北京:協議供貨“嫁接”批量議價“新枝”
北京:協議供貨“嫁接”批量議價“新枝”
在協議供貨基礎上,按季度匯集計算機類產品采購量,向廠家要約價格優(yōu)惠率,由采購人自行采購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日前發(fā)文,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等品目中試行協議供貨批量議價模式。
根據《北京市協議供貨批量議價實施方案(試行)》,臺式計算機和便攜式計算機等能夠在季度內形成采購批量的產品,試行協議供貨批量議價。即在北京市現行協議供貨制度的基礎上,保留產品可選、價格可比、服務高效等優(yōu)勢,通過匯集采購需求,引入多種競爭方式,控制協議采購價格,實現政府采購質量、價格、效率核心三要素的平衡統(tǒng)一。
批量議價包含匯集批量采購需求及向廠家議價兩部分。在匯集采購需求方面,《方案》明確,采購中心以一個季度為時間單位,匯總各品牌型號下一期采購需求量。需求量由采購中心預估的采購量和采購人申報的采購量兩部分組成。其中,50萬元以下的采購需求,由采購中心依據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設備綜合查詢系統(tǒng)的歷史銷量,匯總分析后形成各品牌型號的季度預計采購數量。預計采購數量與實際采購數量存在較大差異的,將在下一期的預計采購數量中調整補齊。50萬元以上(含)的采購需求,采購人從采購中心系統(tǒng)上公示的所有入圍采購品牌型號中,根據采購預算、實際需求和特點,選定最終的采購品牌型號,采購中心匯總后形成各品牌型號的采購數量。采購中心將對上述兩部分不同批量的各品牌型號的采購數量進行匯總,并公示結果。
關于議價程序,《方案》規(guī)定,采購中心于每季度前一個月組織專家論證,以協議采購當期入圍產品市場價格為基礎,擬定各品牌入圍產品不同批量價格的基礎優(yōu)惠幅度,并進行公示。協議供貨入圍廠家在3個工作日內對采購中心發(fā)布的要約優(yōu)惠率做出回復,接受的廠家可參加下一階段批量議價供貨服務。隨后,采購中心再根據各品牌型號的實際需求及各協議供貨入圍廠家承諾的批量供貨優(yōu)惠幅度,組織專家論證,確定各品牌型號產品下一季度的批量供貨價格,向廠家發(fā)出確認函,供貨廠家需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回復。在收到各廠家回函后,采購中心對確認價格進行公示,并調整系統(tǒng)相應產品價格。
此外,《方案》還明確,采購人可根據系統(tǒng)公示的價格,自行聯系供應商采購相關產品。對采購人未列入當季的采購計劃,小于當季匯總采購量的采購計劃,可按各品牌公示的價格進行跟單采購,大于當季匯總采購量的采購計劃,采購中心另行組織議價。
采購中心負責人表示,試行協議供貨批量議價,旨在進一步落實財政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現“四個轉變”的總體要求,發(fā)揮批量采購的優(yōu)勢,更好地控制協議采購價格,避免惡性競爭造成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回歸企業(yè)良性競爭格局,真正做到采購人買到稱心如意的產品,供應商提供“物有所值”的產品,合理使用財政資金,在政府采購中全面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及誠信。
(本報后續(xù)將對北京將協議供貨與批量采購相結合的創(chuàng)新模式進行剖析,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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