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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國興:建立現(xiàn)代政府采購治理體系

欄目: 政采要聞 時間:2014-12-23 01:15:46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建立現(xiàn)代政府采購治理體系

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處長 錢國興

政府采購是改革的產物。但凡任何地方或部門的改革,要取得成功,都應當放到國家宏觀改革大背景下去思考、去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也不例外。通過對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學習,我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目標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那就是要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立現(xiàn)代政府采購治理體系。

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關鍵要清楚政府采購制度的核心是什么?我認為,就是要建立兩大機制,一是市場競爭機制,二是監(jiān)督制約機制。前者是要通過供應商的公平競爭和采購人的自主選擇,還“采購”以市場的本源,實現(xiàn)采購的“物有所值”;而后者是要通過引入委托代理和管辦分離等制度性安排,防止政府既管又采、妨礙市場公平交易、導致“政府”腐敗。不能因為“防腐”而剝奪“政府”作為采購人應有的權利;也不能為實現(xiàn)“采購”而不顧“政府”的行為特點。只有兩大機制同時發(fā)揮作用,才稱得上是完善的政府采購制度。

依法采購,應當在不違背《政府采購法》立法精神、原則和法治原理的前提下,及時進行修訂或完善。當然,改革也不僅是變“法”,還需要改變國家治理的方式和治理手段,即變“治”,變體制、機制。因此,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改到深處就是法律、是體制?!敖F(xiàn)代政府采購治理體系”也理應成為下一階段我國政府采購改革的目標。

然而治理不同于管理。管理強調的是管理和被管理,而治理強調的是各方共同參與。建立政府采購的有效治理體系,關鍵要把各政府采購當事人作為參與治理的主體,而不是被管理的對象,注重采購人自主、供應商自由、行業(yè)自治。重點要做好政府采購“還權、分權、限權”三篇文章。

所謂“還權”就是,還采購決策權于采購單位,發(fā)揮其實施政府采購的自主性,讓依法采購真正成為其自覺規(guī)范財政支出的一種習慣;所謂“分權”就是,賦予市場監(jiān)控權于采購代理機構,發(fā)揮其市場監(jiān)控的主動性,讓看得見的也管得著;所謂“限權”就是,限制財政部門的行政監(jiān)管權,核心是簡政放權,將采購方式和采購類型審批等事務性管理由審批改為備案,將采購代理機構考核和業(yè)務管理等權限授予行業(yè)協(xié)會,實現(xiàn)行業(yè)自律管理。同時切實保障各供應商平等參與政府采購競爭的權利,給供應商更多、更寬容的質疑、投訴等維權渠道,讓供應商成為推動和監(jiān)督采購人依法采購的最有效力量。最終逐步建立起由財政主導,相關當事人共同參與、協(xié)同管理的現(xiàn)代政府采購治理體系。

要實現(xiàn)上述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目標,除了制度、規(guī)則的重建,更需要有文化的引領、理論的引導和觀念的轉變,還要有科學的治理手段和有效的技術平臺作保障,要把加快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作為當前改革的首要任務,否則政府采購制度只會飄在空中、寫在紙上,政府采購制度創(chuàng)新只會成為一種愿景甚至一句空話。


責任編輯:lilei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第439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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