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為保證金管理“上鎖”
山東為保證金管理“上鎖”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投標和履約保證金托管、收繳、退還等新要求,為保證金管理“上鎖”。
山東省財政廳提出,將探索建立保證金第三方托管模式。鼓勵各市發(fā)揮金融機構專業(yè)優(yōu)勢,探索建立獨立的政府采購保證金托管賬號,由金融機構執(zhí)行收繳、退還程序操作,按照規(guī)定時間,實現(xiàn)自動退還、自動計算延遲利息、自動上繳國庫等功能,從機制上推動解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挪用、滯壓保證金問題。
針對保證金收繳、退還等工作,山東省財政廳明確,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免收投標保證金。采購人、代理機構可根據(jù)項目情況、潛在供應商資信狀況、市場供需關系等,自行確定是否收取保證金。對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對后付費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履約保證金。不得拒收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采購人應于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履約保證金。對因供應商違約扣繳的履約保證金,依照罰沒財物管理有關規(guī)定收繳國庫。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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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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