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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封面蓋電子章可以嗎

欄目: 實務操作(探討),電子報 時間:2023-10-26 21:42:24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一點就通】

投標文件封面蓋電子章可以嗎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伴隨著電子化、信息化與政府采購的融合發(fā)展,和電子開評標相關的實務問題也開始浮出水面。比如,近日一名政府采購從業(yè)者提問道:“在電子評標過程中,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報價文件封面掃描件蓋投標人法人單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編制人簽字,蓋專用章。然而,某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文件封面除造價員外其他人蓋的都是電子章,不是先簽字蓋章再掃描上傳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否決其投標嗎?”

正如上述從業(yè)者所述,現(xiàn)在很多地方的電子開評標條件還不夠完善,在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先簽字,再掃描,最后上傳系統(tǒng)。不過,也有很多地方具備了直接加蓋電子章的條件。比如,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qū),項目結果公告發(fā)出后,即可通過政采云電子交易系統(tǒng)生成中標通知書,利用電子簽章完成中標通知書的在線發(fā)送,中標人可以第一時間獲取并下載。

對于上述問題,北京某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認為,招標文件要求封面加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章,如果電子化平臺不可實現(xiàn),屬于不合理的限制條件,應當修改招標文件中不合理的限制,不應當否決投標人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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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288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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