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印發(fā)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武漢大學印發(fā)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丁境炫報道 近日,武漢大學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印發(fā)《武漢大學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六章二十一條,對代理機構的準入條件、職責、遴選與委托、考核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統(tǒng)化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由武漢大學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采招中心)負責代理機構的遴選、委托、考核管理等工作。在遴選與委托方面,采招中心在學校平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貨物服務類、工程類若干代理機構,原則上每3年遴選一次,擇優(yōu)遴選的代理機構主要負責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在考核管理方面,采招中心負責代理機構考核管理,采取項目評價、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年度考核優(yōu)秀的代理機構,學校將在下一年度委托項目時給予政策性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機構,暫停委托項目。
“代理機構管理是高校政府采購活動全生命周期管理鏈條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武漢大學采招中心此次在以往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專門針對代理機構管理工作出臺制度。學校通過加強代理機構考核及結果運用,代理服務質量和效率將得到有效提升,各項采購活動將更加規(guī)范,采購工作對學校事業(yè)發(fā)展的支撐力將進一步增強?!蔽錆h大學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主任金晶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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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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